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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外國人是屬於高端人才A類還是專業人才B類

        如何判斷外國人是否屬於外國高端人才A類?

        外國高端人才A類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外國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和工作經曆限製。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之一的確定為 A 類,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

        (一)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的

        經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或備案同意的副省級以上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人才引進計劃(見成就標準說明 1)的入選者。

        (二)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

        1. 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2. 以下獎項獲得者: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著名建築獎(見成就標準說明2);著名工業設計獎(見成就標準說明3)。

        3. 各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 擔任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國際知名學術機構(見成就標準說明4)和科教類國際組織委員、會員、理事的。

        5. 各國國立研究所或國家實驗室主任負責人、高級研究員。

        6. 各國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負責人、首席科學家或主要成員。

        7. 擔任過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區)正、副總編和高級會員。

        8.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同等貢獻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專業領域《期刊引用報告》JCR一、二區)發表論文3篇。

        9. 曾任國(境)外高水平大學中層以上管理職務或聘為教授、副教授的。

        10. 曾任世界500強企業(見成就標準說明5)總部高層管理職位和技術研發主要成員、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副總經理以上管理職位、技術研發負責人。

        11. 曾在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成就標準說明6)、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成就標準說明7)高層管理職位任職。

        12. 世界著名音樂、美術、藝術學院校長、副校長及教授及副教授(見成就標準說明8)。

        13. 擔任世界著名樂團(見成就標準說明9)首席指揮和聲部演奏員。

        14. 曾在世界著名歌劇院(見成就標準說明10)或音樂廳(見成就標準說明11)以個人專場出演的藝術家。

        15. 曾獲著名文學獎(見成就標準說明12)、著名電影、電視、 戲劇獎(見成就標準說明13)、著名音樂獎(見成就標準說明14)、 著名廣告獎(見成就標準說明15)中*********別個人獎項及國際著名藝術比賽(見成就標準說明16)一類比賽大獎、一等獎或二類比賽大獎個人獎項及曾擔任過以上獎項和比賽的評委。

        16. 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及其他重要國際賽事(見成就標準說明17)進入前八名和亞運會或近兩屆列入亞運會項目的亞洲杯、亞錦賽前三名的知名運動員、負責培養的主教練或教練組核心成員。

        17. 曾在外國政府機構擔任部長級以上領導職務、在著名國際 組織或非政府組織(見成就標準說明18)中擔任高級領導職務的。

        18. 世界及*********技能大賽獲獎者或從事其競賽項目培訓的專業人才;持有國際通用最高等級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我國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三)符合市場導向的鼓勵類崗位需求的外國人才

        1. 中央所屬企業及二級子公司、世界 500 強企業全球或地區總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大型企業(見成就標準說明 19)聘用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

        2. 在國家認定的企業工程研究中心(發展改革部門認定)、工程實驗室(發展改革部門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經信部門認定)及地方技術創新服務平台(科技部門認定)工作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

        3. 國內外中型企業(見成就標準說明 19)聘用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或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條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條目的小型外商投資企業聘請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4. 受聘擔任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高層以上管理職務或副教授、 副研究員及職業院校聘任的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5. 國內三甲綜合醫院或副省級以上城市專科醫院或外資醫院聘任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6. 國內一流樂團等藝術團體(見成就標準說明 20)聘用的首席指揮、藝術總監及首席演奏員。

        7. 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見成就標準說明 21)聘任的總編、 副總編、首席播音員、資深主持人、策劃主管、版麵設計主管等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

        8. *********、省級運動隊或俱樂部聘請的主力運動員、主教練或教練組核心成員。

        9. 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 6 倍的外籍人才。

        (四)創新創業人才

        1. 以擁有的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出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企業實際投資累計不低於50 萬美元、個人股份不低於30%的企業創始人。

        2. 以擁有的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出資,連續三年年銷售額 1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3. 列入省級有關部門製定的創新企業清單或科創職業清單的單位聘請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優秀青年人才

        40 歲以下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或中國境內高校從事博士後研究的青年人才。

        (六)計點積分在 85 分以上的

        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參閱外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係統官網http://fwp.safea.gov.cn)。


        外國高端人才(A類)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何便利措施?

        1. 入選國內相關人才計劃的外國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線辦理,無需提交紙質材料核驗;

        2. 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外國高端人才(A類)

        (一)入選國內相關人才計劃的;

        (二)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工作資曆證明采用承諾製(依據過往工作經曆達到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除外);

        3. 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外國高端人才(A類)

        (三)入選國內相關人才計劃的;

        (四)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

        (五)符合市場導向的鼓勵類崗位需求的外國人才;

        (六)創新創業人才的,最高學位(學曆)證書采用承諾製;

        4. 無犯罪記錄證明采用承諾製;

        5. 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件已入境的,可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6.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注銷申請的,決定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7. 申請來華工作90日以下的,可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其他外國專家可隨行。獲得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後可申請F簽證,可多次出入境,入境後無需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

        8. 可給予最長期限達5 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如何判斷外國人是否屬於外國專業人才B類?

        外國專業人才是指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曆,年齡不超過60周歲;對確有需要,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類人才、符合計點積分外國專業人才標準(指經過“積分要素計分賦值表”打分,分數在60分以上的申請人)的以及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曆或工作經曆等限製。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確定為 B 類。

        (一)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 2 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曆的外國專業人才。符合以下條款規定之一的:

        在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特殊領域從事科研、教學、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執行中外政府間協議、國際組織間協議、中外經貿和工程技術合同的人員,對國際知名學術機構和科教類國際組織派遣的人員按照政府間交流合作協議條款相應放寬年齡要求。

        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聘雇人員和境外專家組織駐華機構代表。

        跨國公司派遣的中層以上雇員、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聘用的外國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二)持有國際通用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國語言教學人員。

        外國語言教學人員原則上應從事其母語國母語教學,並取得大學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語言教育工作經曆。其中,取得教育類、語言類或師範類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或取得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國際語言教學證書的,可免除工作經曆要求。

        (四)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專門人員和實施項目的人員。

        (六)在我國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畢業後取得大學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國留學生。

        (七)計點積分在 60 分以上的專業人才。

        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參閱外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係統官網http://fwp.safea.gov.cn)。

        符合外國專業人才(B類)的,還需要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才可以申請外國人工作簽證。

        1.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

        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